特殊情况辞工,单位非要让再干一个月怎么办?
我因为家里突发急事,必须马上离职回去处理。跟单位提出辞工后,单位却非要我再干一个月才让走。我实在没办法等这么久,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解决,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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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遇到这种情况该如何解决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其实是给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和人员调配。 不过,法律也考虑到了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三十天通知。 在您的情况中,是因为特殊的个人原因需要辞工。虽然法律规定了一般情况下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但如果您能和单位充分沟通您的特殊情况,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比如家里突发疾病的医院诊断书等,争取单位的理解,单位有可能会同意您提前离职。 如果单位坚持要求您再干一个月,而您又实在无法等待,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协调处理。同时,您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劳动法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帮助。 总之,在处理这类问题时,既要遵守法律规定,也要积极与单位沟通,尽量协商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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