阻止出境是否属于行政强制行为?
我在和别人有经济纠纷的时候,被相关部门阻止出境了。我不太明白,想知道这种阻止出境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是属于行政强制行为呢?我想弄清楚这背后的法律依据和自己的权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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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行政强制行为。行政强制行为是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依法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控制的行为。它主要分为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则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十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当行政机关依据这些规定,对公民作出阻止出境的决定时,这其实就是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的一种暂时性限制,符合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 所以,阻止出境属于行政强制行为中的行政强制措施。它是行政机关为了保障行政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公民出境权利进行的一种限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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