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二征签约流程是怎样的?


拆迁二征签约流程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重要的法定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主要步骤。 第一步是发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会公布拆迁征收补偿方案,并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这个公告会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张贴,同时也可能通过网络等其他途径进行公布。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二步是收集公众意见并修改方案。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征收部门会收集公众对于征收补偿方案的意见和建议,根据这些反馈对方案进行修改。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三步是公布修改后的方案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方案会再次公布,同时政府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是为了预测该拆迁项目可能会引发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确保拆迁工作能够平稳进行。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四步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公告。在完成上述程序后,市、县级人民政府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五步就是签约阶段。房屋征收部门会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如果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同样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整个拆迁二征签约流程是受到法律严格规范的,被征收人要密切关注各个环节,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