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暴露通讯录是否属于违法?


在探讨涉嫌暴露通讯录是否违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我们要了解个人通讯录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通讯录中包含了个人联系人的姓名、电话号码等,这些信息可以识别出特定的自然人,因此受到法律的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也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做出了详细规定。该法强调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不得通过误导、欺诈、胁迫等方式处理个人信息。如果未经本人同意,擅自暴露他人通讯录,就可能违反了这些原则。 如果涉嫌暴露通讯录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况,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比如,没有经过信息主体的同意,将通讯录信息出售给第三方用于商业目的,或者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通讯录信息泄露,给信息主体造成了损害。在这种情况下,信息主体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如果暴露通讯录的行为情节严重,还可能触犯刑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