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起生活多年还有了孩子,周围人都觉得我们是夫妻。最近因为一些事产生矛盾,想了解这种没领证的事实婚姻在法律上受保护不,想知道自己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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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是否受法律保护,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下的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明确规定,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这意味着在法律上,他们的婚姻关系会被认可,双方享有和承担与合法登记婚姻相同的权利和义务,比如夫妻间的相互扶养义务、继承遗产的权利等。 而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这种情况下的事实婚姻不受法律对婚姻关系的保护。不过,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是受法律调整的。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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