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假文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无效?


在我国的劳动法律体系中,持假文凭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通常是无效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无效是指劳动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而不具有法律效力,不能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简单来说,就是这份合同从一开始就不被法律认可,双方不能依据它来主张权利和履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当劳动者持假文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这就构成了欺诈行为。因为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往往会根据岗位要求对应聘者的学历等条件有明确的要求,而劳动者提供假文凭的行为,使用人单位在不了解真实情况的前提下,违背了自己的真实意愿与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 一旦劳动合同被认定无效,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也就是说,虽然劳动合同无效,但劳动者已经付出的劳动,用人单位还是要支付报酬的。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为劳动者持假文凭签订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损失,比如招聘成本、培训费用等,劳动者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持假文凭签订劳动合同是一种不可取的行为,不仅可能导致劳动合同无效,还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在就业过程中,劳动者应当诚实守信,如实提供自己的信息,以合法合规的方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