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商标是否属于合同诈骗?


在判断伪造商标是否属于合同诈骗之前,我们需要先分别了解一下伪造商标和合同诈骗这两个概念。 伪造商标,通俗来讲,就是未经商标所有者的许可,制造与该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标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例如,有些不法商家为了谋取利益,在没有得到知名品牌授权的情况下,私自生产带有该品牌商标的商品标识,这就是典型的伪造商标行为。 而合同诈骗,则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一种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几种合同诈骗的情形,包括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 那么,伪造商标是否属于合同诈骗呢?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在签订合同过程中,一方故意使用伪造的商标,以此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签订合同,进而骗取对方的财物,那么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比如,商家A与商家B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商家A在合同中使用伪造的知名商标,让商家B误以为该商品是知名品牌的商品,从而支付了高额货款,商家A在收到货款后消失不见,这种情况下,商家A的行为就符合合同诈骗的构成要件。 然而,如果只是单纯的伪造商标用于生产商品,但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并没有以此来实施诈骗行为,没有以非法占有对方财物为目的,那么这种行为通常只构成商标侵权,而不构成合同诈骗。例如,某工厂伪造了某品牌商标用于生产自己的产品,但在与客户签订合同时,如实告知了产品的实际情况,没有隐瞒伪造商标的事实,也没有骗取客户财物的意图,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 综上所述,伪造商标不一定属于合同诈骗,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实施诈骗行为。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