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单位摔伤算工伤吗

我在单位工作的时候不小心摔伤了,现在身体很疼,也影响到了工作。我想知道这种在单位摔伤的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啊?我不太清楚工伤认定的标准,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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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单位摔伤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工伤。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强调了“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三个关键要素。 如果在单位摔伤是在工作时间内,并且是因为工作的原因,比如在工作过程中为了完成工作任务而正常走动、操作设备等情况下不小心摔倒受伤,那么通常是可以认定为工伤的。例如,快递员在单位仓库整理货物时不慎滑倒摔伤,就符合“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这三个条件,应当认定为工伤。 然而,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不是因为工作原因摔伤,就可能无法认定为工伤。比如,员工在工作间隙休息时,因为自己追逐打闹而摔倒受伤,这种情况就不符合因工作原因受伤的条件。 还有一种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但这与单纯的摔伤情况不同,这里是针对突发疾病的特殊规定。 此外,如果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但这与在单位内摔伤也不是同一情形。 如果在单位摔伤后,想要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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