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时女方要求付首付合理合法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订婚时女方要求付首付本身并不存在绝对的合理或不合理、合法或不合法的判断,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 首先,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订婚并不是一个具有强制法律效力的行为。它更多的是一种民间习俗,双方基于感情和对未来生活的规划而达成的一种意向。女方提出付首付的要求,本质上属于双方在筹备婚姻过程中的一种协商内容,就如同双方商量彩礼、婚礼形式等事宜一样,法律一般不会对这种协商内容进行强制干预。 如果男方同意支付首付并且实际支付了,那么这部分资金的性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这是作为对双方共同购买房产的出资,并且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那么在法律上通常会被认定为双方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 然而,如果后续双方未能结婚,对于这部分首付资金的处理可能会引发争议。一般来说,如果能够证明首付资金是为了结婚而支付的附条件赠与,当结婚条件未成就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出资方有权要求返还。比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虽然首付资金不一定等同于彩礼,但在类似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参考相关规定进行判决。 此外,如果首付资金支付后,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在处理时也会有所不同。如果登记在出资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可能会被视为赠与,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借款或者附条件赠与等其他情况。 所以,在面对女方要求付首付的情况时,双方最好通过书面协议等方式明确资金的性质和房产的归属,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