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是否需要交费?
我最近打一场官司,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想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但不知道这需不需要交钱。我挺担心会有额外费用的,毕竟打官司已经有不少开销了。想问下提出管辖权异议到底要不要交费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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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关于管辖权异议是否需要交费,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一般而言,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是不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八条规定,下列案件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二)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三)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四)行政赔偿案件。由此可见,当事人单纯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对该异议进行审查处理的过程中,是无需当事人缴纳费用的。 不过,如果因为管辖权异议的提出,导致了一些其他的情况,比如管辖权确定后,法院可能要重新安排庭审时间、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等,在这些过程中若涉及实际发生的费用,如公告费等,可能需要当事人承担相应的费用,但这并非是提出管辖权异议本身的费用。而且,即便存在这些实际费用,也是在有实际支出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并非提出管辖权异议就必然会有费用产生。所以,正常情况下提出管辖权异议不需要交费,但可能存在一些因异议带来的相关实际费用支出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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