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试用期是否有五险一金?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处于试用期,听说有视同缴费的说法。我不太清楚在这种视同缴费的情况下,试用期公司会不会给我缴纳五险一金,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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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视同缴费”和“五险一金”的概念。视同缴费是指在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之前,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被视为已经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用。而五险一金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这五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也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意味着,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需要为员工缴纳五险。 对于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所以,从法律规定来讲,试用期员工同样应该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 也就是说,不管是否存在视同缴费的情况,在试用期,用人单位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这些义务,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补缴;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由这些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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