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清理减免税是否算政府补助?
我公司在进行固定资产清理时享受了减免税政策,不太确定这种减免税到底算不算政府补助。我想知道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固定资产清理减免税在什么情况下算政府补助,什么情况下不算,希望能有个明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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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固定资产清理减免税是否算政府补助,我们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政府补助。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其主要特征是无偿性和来源于政府的经济资源。 对于减免税是否属于政府补助,要依据具体的税收政策和法律规定来判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政府补助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政府向企业转移资产,包括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另一种是政府豁免企业的债务。 一般来说,直接减征、免征、增加计税抵扣额、抵免部分税额等不涉及资产直接转移的经济资源,不属于政府补助准则规范的政府补助。因为这些减免税方式并没有导致企业从政府那里直接取得资产,只是减少了企业的纳税义务。例如,企业在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按照税收政策直接减免了一部分应缴纳的税款,这只是企业纳税金额的减少,并没有额外获得政府给予的资产,所以通常不算作政府补助。 然而,如果减免税是通过先征后返(退)、即征即退等方式,实际是政府以税收优惠形式向企业提供了资产,这种情况下就可以认定为政府补助。比如,企业先按照规定缴纳了固定资产清理相关的税款,之后政府又将税款返还给企业,这就相当于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了货币性资产,符合政府补助的定义。 综上所述,固定资产清理减免税是否算政府补助,关键在于减免税的具体方式是否导致企业从政府取得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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