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许可范围经营食品行政处罚是否合理?
我开了一家食品店,之前的食品经营许可范围有一定限制。最近我进了一些不在许可范围内的食品来卖,结果被相关部门处罚了。我不太理解,就想问问超许可范围经营食品被行政处罚到底合不合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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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许可范围经营食品,相关部门作出行政处罚通常是合理的。首先,我们要了解食品经营许可的概念。食品经营许可是国家为了保障食品安全,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商家必须取得的一种行政许可。商家只有在获得许可后,并且在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才是合法的。 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如果超出核准经营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这显然违反了上述规定。 同时,《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也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虽然超范围经营和未取得许可经营不能完全等同,但超范围部分本质上也属于未经许可从事经营活动。 因此,当商家超许可范围经营食品时,行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行政处罚,是为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保障食品安全,一般是合理合法的。商家应该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如有需要扩大经营范围,应及时申请变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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