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强制医疗是否是指定居所?

我想了解一下,强制医疗和指定居所之间是什么关系呢?强制医疗是不是就等同于指定居所呀?我不太清楚这两者的区别,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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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强制医疗并不等同于指定居所。强制医疗是一种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予以强制医疗的特殊措施。它是一种带有社会防卫性质的措施,目的在于防止精神病人继续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同时给予其必要的治疗。 指定居所通常指的是在特定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对于一些符合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无法适用普通羁押场所时,将其安排在指定的居住场所进行生活和接受调查、审判等相关程序。比如在一些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对于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监视居住。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了强制医疗的适用对象和条件。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等条款中有所体现。由此可见,强制医疗和指定居所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有着不同的适用情形和目的。强制医疗侧重于对精神病人的治疗和社会安全的保障,指定居所则更多地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监视居住措施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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