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涉嫌欺诈是否属于无效合同?
我签了一份合同,后来发现对方有欺诈行为。我不太确定这种情况下,这份合同是不是就直接无效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合同涉嫌欺诈到底算不算无效合同,后续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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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合同涉嫌欺诈是否属于无效合同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欺诈和无效合同的概念。欺诈指的是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而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这里强调的是受欺诈方有撤销权,而不是合同直接无效。也就是说,在合同涉嫌欺诈的情况下,合同并非当然无效,而是属于可撤销合同。 这意味着,当受欺诈方发现合同存在欺诈情形时,有两种选择。如果受欺诈方选择不撤销合同,那么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仍然是有效的,双方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而如果受欺诈方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一旦合同被撤销,那么该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就相当于从一开始这个合同就不存在。 此外,《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还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为受欺诈方在合同被撤销后如何挽回损失提供了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合同涉嫌欺诈并不直接属于无效合同,而是可撤销合同,受欺诈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利益考虑是否行使撤销权,并且在合同被撤销后,法律也保障了受欺诈方挽回损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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