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婚是否属于无效婚姻?
我结婚后才发现另一半婚前对我隐瞒了重大疾病,感觉自己是被骗着结婚的。我想知道这种骗婚的情况,在法律上是不是属于无效婚姻呢?我该怎么做来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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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婚是否属于无效婚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无效婚姻的概念。无效婚姻是指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法律并没有直接将骗婚列为无效婚姻的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骗婚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比如,一方为了骗取钱财而与他人结婚,婚后迅速消失并带走财产;或者一方隐瞒自己的真实情况,如犯罪记录、重大疾病等与对方结婚。如果骗婚涉及到上述法律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那么该婚姻是无效的。例如,一方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就构成了重婚,属于无效婚姻。 但是,如果骗婚不涉及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那么这种婚姻一般不能认定为无效。不过,法律也为受欺诈方提供了其他的救济途径。以隐瞒重大疾病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在婚前隐瞒了重大疾病,另一方可以在知道实情后的一年内,向法院请求撤销这段婚姻。婚姻被撤销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骗婚不一定就是无效婚姻。在遇到骗婚情况时,当事人要及时收集相关证据,根据具体情况,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符合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如果是隐瞒重大疾病等情况,可以申请撤销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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