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有资金回流是否不认定为虚开?

我公司在业务往来中出现了资金回流的情况,现在担心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我不太清楚资金回流和虚开发票之间的关系,想知道是不是只要有资金回流就不会被认定为虚开,还是有其他的判断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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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有资金回流并不必然不认定为虚开。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虚开发票。虚开发票指的是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开具发票;或者虽然有交易,但开具的发票金额、数量等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这是一种严重违反税收管理规定的行为。 而资金回流,简单来说就是资金在流转过程中又回到了原来的账户。有资金回流现象存在时,不能直接判定是否构成虚开发票。判断是否为虚开发票,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仅有资金回流,但交易双方确实存在真实的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接受了应税劳务,且发票的开具与实际交易相符,那么就不能认定为虚开。然而,如果资金回流是为了掩盖没有真实交易的事实,比如通过虚假的资金流转来制造交易假象,同时开具了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发票,这种情况下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所以,资金回流只是判断是否虚开的一个考量因素,而不是唯一标准。税务机关在认定时,会全面审查业务的真实性、发票的开具情况以及资金的流向等多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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