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对方不接受是否有效?
我打算把自己的一台电脑赠与朋友,还专门写了赠与合同,但朋友表示不想要。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写的这个赠与合同还有效吗?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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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赠与合同对方不接受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简单来说,就是一方愿意送,另一方愿意要,这样才构成一个完整的赠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赠与合同是一种双方行为,它需要赠与人的赠与表示和受赠人的接受表示达成一致才能成立。 当赠与合同中对方不接受时,这意味着受赠人没有做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由于缺乏受赠人接受这一关键要素,赠与合同就不能成立。而合同不成立,自然也就不存在有效的问题。比如,你打算把自己的一辆自行车送给朋友,还写好了赠与协议,但朋友明确表示不想要这辆自行车。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你有赠与的意愿,但因为朋友没有接受,这个赠与合同就没有成立,也就不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如果赠与人已经将赠与财产交付给受赠人,且受赠人实际接受并使用了该财产,即便之前没有明确的书面合同或者受赠人没有及时做出接受表示,也可能根据实际情况认定赠与行为有效。但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 总结来说,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对方不接受是无效的,因为它不满足赠与合同成立的条件。但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便准确判断赠与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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