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是否必须公证才有效?
我想把自己的一套房子赠与给朋友,写了赠与合同,但有人说必须要公证才有效。我不太懂法律,就想问问,赠与合同是不是一定得经过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呢?要是不公证,合同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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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并不一定需要公证才有效。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简单来讲,就是一方愿意白送,另一方愿意接受,双方达成这个意思一致,赠与合同就基本成立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就表明,只要赠与人和受赠人就赠与事项达成一致,合同就生效,并没有要求必须进行公证。也就是说,一份合法有效的赠与合同,在双方签字或盖章时起,就已经具有了法律效力。 不过,公证后的赠与合同有一些特殊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这意味着,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财产交付之前,赠与人可以反悔撤销;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就不能随意撤销了。所以,公证可以增强赠与合同的稳定性和约束力,但并非是赠与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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