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的房子离婚时算共同财产吗?
我结婚后,父母赠与了我一套房子。现在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不知道这套父母赠与的房子在离婚时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我很担心这房子的归属问题,想了解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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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赠与的房子在离婚时是否算共同财产,得看具体的赠与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些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赠与发生在婚前,房子一般会被认定为赠与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因为在结婚前,双方还没有形成夫妻关系,所以赠与的财产通常就属于受赠人个人。例如,甲在结婚前,其父母赠与甲一套房子并登记在甲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是甲的个人财产。 要是赠与发生在婚后,情况就稍微复杂一些。如果赠与人明确表示房子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比如通过书面赠与合同写明只给某一方,或者在办理房产登记时只登记在一方名下,那么该房子就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比如,乙和丙结婚后,乙的父母明确表示将一套房子赠与乙,并签订了书面合同,且房子登记在乙一人名下,那么这套房子就属于乙的个人财产。相反,如果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房子只归一方所有,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婚后受赠的房子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所以,判断赠与的房子在离婚时是否为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赠与时间以及赠与人是否明确只赠与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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