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恋爱时女方总说没钱吃饭,这种情况算借款吗
我和女朋友谈恋爱,她经常说没钱吃饭让我给她转钱。现在我们分手了,我想知道之前这些转账能不能算借款,能不能要回来啊?想了解从法律角度怎么认定这事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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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恋爱关系中,女方总说没钱吃饭而获得的款项不一定算借款。 首先,要明确借款的概念。借款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需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如果有约定利息)的一种法律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于恋爱期间女方总以没钱吃饭为由获得的转账,如果没有明确的借款凭证(比如借条)、借款合同,也没有关于借款期限、利息的具体约定,这和常规的民间借贷不太一样。如果转账方无法证明与收款方之间存在明确的借贷合意,这笔资金很难被认定为真实的借款关系。因为情侣在恋爱期间有经济往来是比较常见的情况,不能简单将其认定为借贷关系。 不过,如果在转账留言、红包描述,或者款项支付前后的聊天记录中,明确表明该款项是借款,那么可以认定为借款,在感情结束时,转账方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另外,如果转账金额较大,也可以综合其他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平时的相处模式等判断是否属于借款。 总之,认定是否为借款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不能仅依据女方说没钱吃饭就确定是借款。 相关概念: 借贷合意:就是双方都明确知道这笔钱是借出去和要还的,有借钱还钱的一致想法。 借款凭证:像借条之类能证明存在借款事实的书面材料。 借款合同:规定了借款双方权利义务、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等内容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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