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是否由投标方撰写?
我参与了一个政府采购项目,现在到了提交投标文件的阶段,里面有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这一项。我不太确定这个承诺函是由我这个投标方来写,还是有其他规定呢?想搞清楚这个问题,避免投标出现失误。
展开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通常是由投标方来撰写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没有直接明确规定投标及履约承诺函必须由投标方撰写,但从政府采购的流程和实际操作来说,这是符合逻辑和规定的。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是投标方对参与投标以及中标后履行合同各项义务的一种承诺性文件。投标方通过撰写该承诺函,向采购方表明自己具备投标资格、有能力履行合同,并愿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要求。比如,投标方会在承诺函中承诺按照规定的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等履行合同义务,如果违反承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采购文件一般会对投标及履约承诺函的内容和格式提出要求,投标方需要根据这些要求来撰写承诺函。如果投标方不按照要求撰写并提交承诺函,可能会导致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因此,投标方在撰写承诺函时,要仔细阅读采购文件的相关规定,确保承诺函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且符合法律和采购文件的要求。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