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是否为诺成合同?
我最近和别人签了个保证合同,就想弄明白保证合同是不是诺成合同。我不太懂这里面的门道,就怕合同性质会影响到我的权益和责任。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保证合同到底是不是诺成合同,这有什么法律依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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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保证合同是否为诺成合同,首先要理解诺成合同的概念。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它与实践合同相对,实践合同是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在保证合同中,当债权人和保证人达成保证的合意,保证合同即告成立,并不以保证人实际交付某种财物或者履行某种行为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例如,甲向乙借款,丙作为保证人,甲、乙、丙三方就保证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保证合同便成立生效,并不需要丙先拿出一定的财物或者做其他额外的行为才使保证合同成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从该规定可以看出,保证合同是基于保证人和债权人的约定而产生,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这完全符合诺成合同的特征。 此外,从保证合同的目的和功能来看,它主要是为债权人提供一种信用担保,保障债权的实现。如果将保证合同认定为实践合同,要求保证人交付一定的财物或实施一定的行为才使合同成立,这将极大地限制保证合同的作用,不利于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和交易的安全稳定。 综上所述,保证合同是诺成合同。当保证人和债权人就保证事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时,保证合同即成立并生效,双方都要受到合同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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