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无效时担保条款是否有效?
我之前给别人的借款合同做了担保,现在发现这个借款合同可能是无效的。我特别担心,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担保人签订的担保条款还有没有效,需不需要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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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借款合同无效时担保条款是否有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借款合同和担保条款的基本概念。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而担保条款则是为了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担保。当借款合同无效时,一般而言,担保条款也会无效。因为担保合同是主合同(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它的存在是依附于主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意味着,在通常情况下,借款合同无效了,担保合同也随之失去效力。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了即使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仍然有效的条款,并且这种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担保合同可能继续有效。此外,如果担保人对主合同无效存在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主合同无效导致第三人提供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其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所以,当借款合同无效时,担保条款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当事人应当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在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条款时,各方都应当谨慎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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