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倒闭后总公司是否要承担其债务?

我所在的分公司经营不善倒闭了,目前还有一些债务没还清。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分公司的这些债务,总公司是不是要承担呢?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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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债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这意味着分公司在很多方面都依赖于总公司,它就像是总公司的一个‘分身’,没有自己独立的意志和资产处置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简单来说,分公司开展业务时所产生的责任,最终是要由总公司来‘兜底’的。 当分公司倒闭时,其遗留的债务问题,通常会先以分公司自身管理的财产来进行偿还。如果分公司的财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那么事情就相对简单,债务得以解决。但如果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偿还所有债务,这时总公司就需要站出来,用自己的财产来承担剩余的债务。这是因为分公司没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总公司作为其背后的法人主体,有义务对分公司的债务负责。 所以,一般情况下,分公司倒闭后总公司是要承担其债务的。这种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为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而导致债权人的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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