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期间心脏病发身亡是否属于工伤?
我在公司上班时,突然心脏病发作去世了。家里人都很悲痛,也不知道这算不算工伤。我们对这方面法律不太懂,就想问问,像我这种在工作期间心脏病发身亡的情况,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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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期间心脏病发身亡是否属于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工伤的概念。工伤,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工伤保险条例》是判断工伤认定的重要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等。但员工工作期间心脏病发身亡这种情况,并不直接符合第十四条所列举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不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其中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心脏病发,并且当场死亡,或者虽然送医抢救,但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就可以视同工伤。这里的“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如果员工心脏病发后,经过超过48小时的抢救最终死亡,一般情况下就不能视同工伤了。因为法律规定的48小时是一个明确的界限,主要是为了平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利益,合理界定视同工伤的范围。 所以,员工工作期间心脏病发身亡是否属于工伤,关键在于是否满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一条件。如果符合,员工家属可以按照相关程序申请工伤认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符合,可能就无法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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