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见义勇为与民法中的重大过失定义是否一样?

我在生活中遇到一件事儿,有人见义勇为救了人,但过程中好像有点小失误。我就想知道,见义勇为这种行为和民法里说的重大过失,它们的定义是一样的吗?我不太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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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见义勇为
  • #重大过失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见义勇为与民法中的重大过失定义是否一样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 见义勇为是指个人不顾自身安危通过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等方式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的一种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在看到他人处于危险或者需要帮助的情况下,挺身而出,主动去提供帮助。比如看到有人落水,毫不犹豫地跳入水中救人;看到有人遭遇抢劫,勇敢地去制止犯罪行为等。这是一种受到社会广泛赞扬和鼓励的高尚行为。 而民法中的重大过失是一个法律术语。重大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过于自信,不仅没有遵守法律对他较高的注意之要求,甚至连人们一般应该注意并能够注意的要求都未达到,以致造成某种损害后果。举个例子,医生在做手术时,明明有很明显的操作规范和注意事项,却因为粗心大意,没有按照这些规范操作,导致患者受到伤害,这就可能构成重大过失。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见义勇为行为的鼓励和保护。也就是说,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即使救助人因为一些不可避免的情况对受助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一般情况下也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这和重大过失有着本质的区别。重大过失往往意味着行为人要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此可见,见义勇为与民法中的重大过失定义是不一样的。见义勇为是一种积极的、值得提倡的行为,而重大过失是一种消极的、违反注意义务的行为状态。法律对于见义勇为是持肯定和保护态度的,而对于重大过失则是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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