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丈夫为情人买房,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和丈夫结婚多年,最近发现他给情人买了一套房子。我想知道,这房子算不算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呢?我有没有权利要回来?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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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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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丈夫为情人所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那么,丈夫为情人买房的资金来源就显得尤为关键。如果买房的资金来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比如丈夫的工资、奖金,或者是夫妻共同经营所得等,这些资金本身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使用这些资金为情人买房,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侵犯了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 从法律角度来看,丈夫为情人买房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一种赠与行为。但是,这种赠与行为违背了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是社会基本的道德和伦理要求。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应该相互忠诚、相互尊重,丈夫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情人,显然违反了这一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所以,丈夫为情人买房的赠与行为是无效的。既然赠与行为无效,那么这套房子从法律上来说,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追回房子或者相应的购房款。 此外,如果妻子能够证明丈夫在婚姻关系中有过错,比如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在离婚时,妻子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这意味着妻子不仅可以追回房子或购房款,还可能在财产分割上获得更多的权益。 综上所述,丈夫为情人买房,如果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该房子通常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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