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房子婚前是公公的名字,离婚后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我和老公结婚前,房子写的是公公的名字。现在我们打算离婚,我想知道这套房子在离婚后会不会被当作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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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财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对于这套婚前登记在公公名下的房子,一般情况下,它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通常以登记为准。既然房子在婚前就登记在公公名下,从产权归属角度看,其所有权属于公公,并非夫妻双方。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对该房屋进行了出资装修、还贷等行为,那么对于这部分出资,夫妻双方是享有一定权益的。例如,如果夫妻婚后共同偿还了房屋贷款,对于已偿还的贷款本金及增值部分,夫妻双方可以要求公公给予相应补偿。这在法律上也是有依据的,根据公平原则,夫妻的出资行为应当得到合理的回报。 此外,如果公公在婚后通过赠与、买卖等方式将房屋过户到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那么此时房屋的性质可能会发生变化。若过户到夫妻双方名下,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只过户到一方名下,且明确表示只赠与该方,那么该房屋则属于受赠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判断这套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如果在离婚时涉及到该房屋的分割问题,建议先与公公及配偶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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