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结婚几年了,最近和配偶在讨论财产的事情。我不太清楚公积金这一块,不知道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的公积金是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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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夫妻共同财产,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进一步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公积金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结婚后,各自和对方单位所缴纳的公积金部分,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例如,夫妻A和B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A每月从工资中扣除一部分作为公积金缴存,同时单位也会为A缴纳相应的公积金;B同样也有这样的公积金缴存情况。那么在这个期间,A和B各自的公积金账户中的金额,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等涉及财产分割的情况下,这部分公积金是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所以,公积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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