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不给妻子钱是否违法?
我和丈夫结婚后,家里的经济一直由他掌管,但最近他开始不给我钱用了,我自己收入也不高,生活变得很困难。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丈夫不给妻子钱这种行为是不是违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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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丈夫不给妻子钱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夫妻共同财产这个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对于共同创造的财富都有平等的支配权利,并不是一方赚的钱就只归一方所有。如果家庭经济主要由丈夫掌管,而丈夫故意不给妻子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使得妻子在生活中无法正常使用属于自己应得的那部分财产份额,那么这种行为可能侵犯了妻子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平等处理权,从这个角度讲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其次,如果妻子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里体现了法律对在家庭中付出较多一方权益的保护。若在婚姻持续期间,丈夫不给妻子钱,导致妻子因履行家庭义务而陷入经济困境,同样是不合理的。 然而,如果妻子有独立的经济来源,能够满足自己的生活需求,并且双方对财产分配有明确的约定,丈夫不给钱一般不构成违法。但这种约定也必须是基于双方自愿、平等且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比如,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婚内财产协议,明确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等情况。 此外,如果妻子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例如因患病、残疾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丈夫有扶养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此时,丈夫不给妻子钱用于维持基本生活,就是违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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