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伤情鉴定是由公安局做吗?

我遭遇了一起人身伤害事件,现在涉及到伤情鉴定。我不太清楚这事儿到底该谁来做,有人说公安局做,可我又有点不确定。我就想知道伤情鉴定是不是真的由公安局来做,了解清楚好处理后续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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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情鉴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伤情鉴定并非由公安局来做。伤情鉴定是指确定受害人被伤害的程度,即确定其机体组织结构的破坏、功能障碍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响和损害程度的过程。 在实际操作中,公安局并不直接进行伤情鉴定工作。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会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而承担伤情鉴定工作的是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这些鉴定机构是独立于公检法系统之外的第三方机构,它们有专业的鉴定人员和设备,能够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对伤者的伤情进行科学、公正的评定。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规定,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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