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否都由保险公司赔?


在探讨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时是否都由保险公司赔偿这个问题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交强险的基本概念。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它的设立目的是为了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获得基本的赔偿,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平。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在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首先,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车辆在事故中有责任,受害人因事故导致的死亡伤残、医疗费用以及财产损失,在上述限额内,保险公司要给予赔偿。例如,事故中受害人受伤需要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在1.8万元以内,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并不是所有情况保险公司都会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说,驾驶人是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只是垫付抢救费用,之后会向驾驶人追偿,并且对于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 此外,对于一些间接损失,如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导致的误工收入减少、车辆贬值损失等,交强险通常也是不赔偿的。因为交强险主要是针对直接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间接损失不在其赔偿范围内。 综上所述,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发生交通事故时并非都由保险公司赔偿。在符合交强险赔偿范围和责任限额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会进行赔偿,但在一些法定的特殊情形下,保险公司可能仅垫付部分费用并有权追偿,或者对某些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及时了解具体情况,明确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