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人是否优于法定监护人?
我想提前给自己找个意定监护人,但是又担心之后法定监护人会出来干涉。我不太清楚意定监护和法定监护到底哪个更有优先性,不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意定监护人是不是真的优于法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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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规定中,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而法定监护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范围和顺序的监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一规定明确了意定监护制度。从该条法律规定可知,意定监护体现了当事人的自主意愿,是成年人基于对自身未来生活和权益保障的提前安排。 在法律效力上,意定监护是优先于法定监护的。因为意定监护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当事人在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对自己监护事宜的自主选择。而法定监护是在没有意定监护等其他特殊安排的情况下,为了保障被监护人的权益,由法律直接规定监护人。当存在有效的意定监护协议时,应当按照意定监护协议确定的监护人来履行监护职责,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资格在此情况下就会受到限制。所以,一般来说意定监护人在效力上是优于法定监护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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