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人和法定监护人谁具有优先性?
我之前和朋友签订了意定监护协议,指定他在我失能失智时照顾我。但我家里人说他们是法定监护人,能优先照顾我。我想知道意定监护人和法定监护人到底谁优先,我更希望按自己签的协议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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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意定监护人和法定监护人谁优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简单来说,就是自己提前选好以后照顾自己的人,并且签好协议。而法定监护人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监护人,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配偶、父母、子女等按顺序担任监护人。这是法律基于亲属关系等因素直接确定的。 从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来看,意定监护具有优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体现了对成年人自主决定权的尊重。当一个成年人通过合法有效的意定监护协议确定了监护人,那么在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就应当按照意定监护协议,由意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而排除法定监护顺序的适用。 也就是说,如果你已经和他人签订了合法有效的意定监护协议,那么在你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意定监护人将优先于法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这是为了充分保障成年人能够按照自己的意愿选择未来的监护人,更好地维护其合法权益和生活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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