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定监护人的范围和顺序是怎样的?
我想给自己指定意定监护人,但不太清楚哪些人可以成为意定监护人,这些人有没有先后顺序。我希望能明确了解意定监护人的范围,以及在可以选择的人当中是否存在一个法定的顺序,这样我就能更好地做出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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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定监护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关于意定监护人的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三条有明确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这里的近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一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可能是成年人的朋友、同事等;组织则可能是一些社会福利机构、居委会、村委会等。 而在意定监护中,并没有像法定监护那样明确的顺序。因为意定监护强调的是成年人本人的意愿,只要是本人与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人或组织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即可。也就是说,成年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从上述范围内自由选择监护人,而不受顺序的限制。比如,成年人既可以选择自己的朋友作为意定监护人,也可以选择某个社会福利机构,这完全取决于本人的自主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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