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他人使用高利贷是否犯法?


在探讨介绍他人使用高利贷是否犯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什么是高利贷。高利贷指的是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这里所说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关于介绍他人使用高利贷是否犯法,需要分情况来看。单纯的介绍行为本身,在法律上并不一定直接认定为违法犯罪。因为介绍人只是起到一个牵线搭桥的作用,并没有直接参与到借贷的具体活动中,没有实施放贷、收贷等行为。 然而,如果介绍人在介绍过程中有以下行为,就可能会涉及违法犯罪。首先,如果介绍人与放高利贷的人存在串通、共谋等情形,共同实施了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能会构成高利转贷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如果放高利贷的人实施了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暴力催债行为,而介绍人对此是知情且提供了帮助的,那么介绍人可能会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犯罪的共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另外,如果介绍人从中收取了高额的介绍费,并且这种介绍行为导致众多人员陷入高利贷陷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也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的追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此类情况,可能会根据具体的情节和后果,以非法经营罪等罪名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所以,介绍他人使用高利贷是否犯法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的行为和情节来综合判断。如果只是单纯介绍,没有参与其他违法活动,一般不会被认定为违法犯罪。但一旦有上述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谨慎对待介绍他人借贷的行为,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