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上开的货物和入库单名称不同但实际是一个货物,这种情况合规吗?
我在公司负责采购这块,最近发现收到的发票上货物名称和入库单上的不一样,但其实就是同一种货物。我担心这样会不会有问题,也不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合不合规,所以想问问大家,这种情况到底符不符合相关规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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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交易中,发票上开的货物和入库单名称不同但实际是同一货物,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发票和入库单的概念。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而入库单是企业购进材料验收入库时,由仓库保管人员根据购入材料的实际验收情况,填制的一次性原始凭证。 从法律角度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这里强调的‘如实开具’,通常理解为发票上记载的货物或服务的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要与实际交易情况相符。虽然发票和入库单上的货物实际是同一物品,但名称不同可能会引发税务机关的质疑。 税务机关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票是重要的检查对象。如果发票上的货物名称与入库单不一致,可能会被认为不符合‘如实开具’的要求,进而带来税务风险。比如,企业可能会面临发票被认定为不合规发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应成本费用,导致企业多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如果企业故意通过这种不一致的方式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还可能被认定为偷税,除了补缴税款、滞纳金外,还会面临罚款等行政处罚。 为了避免上述风险,企业应当尽量确保发票上的货物名称与入库单等相关凭证一致。如果确实因为一些合理原因导致名称不同,如行业习惯、简称等,企业应当留存能够证明两者为同一货物的相关资料,如产品说明书、技术规格文件等,以备税务机关检查。这样在面对税务质疑时,企业能够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证明材料,降低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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