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加共同的被告人后,该犯罪是否属于共同犯罪?


在探讨追加共同的被告人后该犯罪是否属于共同犯罪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共同犯罪的定义。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通俗来讲,就是有两个人或者更多人,他们一起故意去实施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这一规定明确了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即主体为二人以上,主观方面是共同故意,客观方面是共同实施犯罪行为。 当追加共同的被告人后,判断该犯罪是否属于共同犯罪,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量。 首先,看主观故意。所有被告人之间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这意味着他们都清楚自己在做什么,并且知道其他被告人也在参与同样的犯罪行为,大家是“一条心”去实施犯罪。比如,在一个盗窃案件中,几个人事先商量好分工,有人负责望风,有人负责入室盗窃,这就体现了他们的共同故意。如果只是其中一个人有犯罪故意,其他人并不知情或者没有共同的故意,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 其次,考察客观行为。共同犯罪要求各被告人实施了相互配合、相互协作的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可以是不同的,但都是为了实现同一个犯罪目的。例如,在诈骗案件中,有的被告人负责制作虚假材料,有的负责联系被害人,有的负责收钱,他们的行为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了诈骗犯罪。如果各被告人的行为之间没有关联性,或者只是偶然的同时发生了犯罪行为,而没有共同的协作,那么也不能认定为共同犯罪。 最后,要结合具体案件的证据来判断。司法机关会通过收集和审查各种证据,如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物证等,来确定各被告人是否具有共同故意和共同行为。只有在证据充分证明符合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时,才能认定该犯罪属于共同犯罪。 总之,追加共同的被告人并不必然意味着该犯罪就属于共同犯罪,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