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不上班算旷工吗?


在探讨工伤鉴定后不上班是否算旷工这个问题时,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判断,不能一概而论。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鉴定和停工留薪期的概念。工伤鉴定是指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后,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法规规定,在评定伤残等级时通过医学检查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伤残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做出的技术性鉴定结论。而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工伤鉴定时还处于停工留薪期内,那么职工不上班是合理合法的,不能算作旷工。因为这是法律赋予职工接受治疗和恢复身体的时间,单位应该给予保障。例如,小李在工作中手部受伤,经认定为工伤,医生建议休息3个月进行治疗,这3个月就属于停工留薪期,小李在此期间不上班不属于旷工。 然而,当停工留薪期结束,工伤鉴定也完成了,职工就应当按照单位的正常工作安排返回岗位工作。如果此时无正当理由不上班,就可能会被认定为旷工。比如,小张工伤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6个月期满且工伤鉴定完成后,单位通知他回岗上班,但他既没有提交需要继续休息的医院证明,也没有向单位说明合理的理由就不上班,这种情况下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旷工。 此外,如果工伤职工因为工伤导致劳动能力下降,无法胜任原工作,应当及时与单位沟通,协商调整工作岗位等事宜。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按照新的工作安排执行;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单位也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妥善处理,而不能简单地将职工不上班认定为旷工。总之,工伤鉴定后不上班是否算旷工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单位的规章制度来综合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