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旷工被强迫辞职是否有赔偿?

我在试用期旷工了几天,结果公司强迫我辞职。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自己有没有权利获得赔偿,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规定,试用期旷工被强迫辞职到底有没有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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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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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试用期旷工被强迫辞职是否有赔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阶段。在这个期间,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虽然有一定特殊性,但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旷工,简单来说就是未经允许,在应该工作的时间没有到岗工作。而强迫辞职则是指用人单位采取不合理、不合法的手段,迫使劳动者主动提出辞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其中,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强迫劳动者辞职,需要证明旷工行为达到了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也就是说,单位得有明确的规章制度,并且这个规章制度是经过合法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过的。如果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的旷工行为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或者规章制度本身不合法,那么单位强迫劳动者辞职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所以,试用期旷工被强迫辞职是否有赔偿,关键在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如果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的旷工行为严重违反了合法的规章制度,那么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可能不需要支付赔偿;反之,如果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就有可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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