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打共同借款人好还是连带担保人好?


在考虑借条上写共同借款人还是连带担保人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两个概念。 共同借款人,简单来说,就是多个借款人共同承担这笔债务。在债权人眼里,他们都是连带责任方。这意味着债权人有权向任意一个共同借款人追讨全额债务。而且共同借款人之间内部即便有债务分摊协议,也不能用来对抗债权人的权益主张。例如,甲和乙作为共同借款人向丙借了钱,那么丙既可以找甲要全部欠款,也可以找乙要全部欠款,甲和乙之间关于怎么分担这笔债务的约定,对丙是没有约束力的。相关法律依据是,共同借款人的这种连带责任在实践中是基于公平和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原则确定的。 连带担保人,是为债务提供担保的人。如果被担保人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不用启动法律程序,可直接要求连带担保人承担债务。也就是说,一旦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可以越过债务人,直接找连带担保人要钱。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从保障债权人债权的角度来看,两者都能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共同借款人承担的是直接的还款责任,就像是这笔债务本来就有他们一份。而连带担保人承担的是补充性的还款责任,在债务人还不上的时候顶上。如果借款人本身经济状况不太好,那么让更多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可能更有利于保障债权,因为多个共同借款人都有直接还钱的义务。但如果有一个经济实力较强且可靠的人愿意做连带担保人,那么选择连带担保人也是不错的,毕竟在债务人不还钱时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还钱。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要根据具体情况,比如各方的经济实力、信用状况等综合判断选择。同时,无论是哪种选择,都要在借条或者相关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