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好不好?


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财产归各自所有是否好,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 从积极的方面来看,这种约定具有一定的优势。它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意思自治就是说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夫妻双方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处理财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所以只要双方是自愿达成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那么这种约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这种方式可以简化财产分割的程序,避免了对每一项财产进行详细的清查和评估,节省了时间和精力,同时也有助于减少双方在财产分割上的争议和矛盾,使离婚过程更加顺利。 然而,这种约定也可能存在一些潜在的问题。如果双方在经济状况、财产掌握情况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可能会导致一方在离婚后生活陷入困境。比如一方在婚姻期间主要承担家庭劳务,没有积累较多的个人财产,而另一方有较多的收入和财产,如果简单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对承担家庭劳务一方可能不公平。此外,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存在隐瞒、转移财产等情况,而另一方不知情就签订了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协议,那么不知情方的合法权益可能会受到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受损害方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离婚协议书约定双方财产归各自所有好不好,不能一概而论,需要结合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在签订离婚协议前,双方应该充分了解自己和对方的财产状况,确保协议的公平合理。如果对财产分割存在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