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一个公司收钱,另一个公司出具收据是否违法?

我和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钱是打给了A公司,可收据却是B公司开的。我不太清楚这样操作合不合法,会不会给我带来什么风险,也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这到底是不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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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务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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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交易中,一个公司收钱,另一个公司出具收据这种情况是否违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规定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里强调了收款方和开票方的一致性。而收据虽然和发票不同,但在财务和税务处理上也有着规范要求。 如果A公司收钱,B公司出具收据,这可能会导致财务记账混乱,税务申报不准确等问题。比如,税务机关在核查时,可能会因为资金流和票据流不一致,认定存在税务风险。从法律责任角度,若这种行为是为了故意逃避税收、隐瞒收入等非法目的,那么就可能违反了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如果A公司和B公司之间有合法的委托关系,例如A公司委托B公司代收款项并开具收据,并且有相关的委托协议,同时在财务处理上能够清晰反映这种关系,那么这种操作在法律上是可以被认可的。但即便如此,也需要注意相关的财务和税务合规问题,确保所有操作都符合法律规定。总之,不能一概而论地说一个公司收钱,另一个公司出具收据就是违法的,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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