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先开收据后打款是否可行?

我和对方有一笔业务往来,对方要求我先给他开收据,然后再给我打款。我有点担心,怕开了收据对方又不打款,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说,先开收据后打款这种操作可以吗,有什么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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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据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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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先开收据后打款是可以的,但这种操作存在一定的风险。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收据的概念。收据是企事业单位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原始凭证,主要是指财政部门印制的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收付款凭证,用于证明款项已经收到。通俗来讲,就是拿到收据的一方可以证明自己已经付过钱了。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商业交易中,先开收据后打款可以看作是一种交易约定。 然而,先开收据后打款存在较大风险。因为一旦开具了收据,从证据角度来说,对方可能会主张已经完成了付款义务。如果后续对方没有按照约定打款,而我方又没有其他有力的证据证明对方未付款,可能会陷入被动局面。例如,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只有收据作为证据,法院可能会认定款项已经支付。为了降低风险,建议在开具收据时,注明“款项未付,此收据仅作收款确认,以实际到账为准”等类似字样,并保留好双方关于付款时间、方式等约定的证据,如聊天记录、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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