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娃把手机拿去手机店卖了是否违法?
我家小孩瞒着我把手机拿到手机店卖了,我发现后特别生气。我想知道小孩这种卖手机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不是违法的呀?我能不能要求手机店把手机还给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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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这里的“细娃”也就是小孩,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无效的。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实施其他民事法律行为则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对于把手机拿去手机店卖这个行为,通常情况下,卖手机涉及到比较大的财产处分,对于小孩来说,这一般不属于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所以,如果小孩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他卖手机的行为是无效的;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行为在没有得到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情况下也是效力待定的。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小孩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可以要求手机店返还手机。不过,如果手机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是善意取得该手机(比如支付了合理的对价且不知道该手机是小孩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擅自出售的),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复杂的情况,但法定代理人依然有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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