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者全责但不垫付医药费是否犯法?


在交通事故中,当肇事者被认定为全责却不垫付医药费是否犯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通事故中赔偿责任的相关概念。当肇事者被认定为全责时,意味着其在此次事故中存在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肇事者有承担赔偿受害人损失的责任,这里的损失就包括了受害人的医药费等合理费用。 然而,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肇事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垫付医药费。从法律层面讲,垫付医药费并非肇事者的法定义务。所以,单纯不垫付医药费的行为本身并不直接构成违法。 但这并不意味着受害人就只能自行承担费用。受害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医药费问题。一是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追偿”。根据《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二是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在一般的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通常会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内垫付。三是受害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在法院判决后,如果肇事者仍然拒不执行判决,不支付赔偿款,那么就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综上所述,肇事者全责不垫付医药费本身通常不违法,但受害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保障自身的医疗救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