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共服务机构谢绝现金是否违法?

我去一家餐厅吃饭,看到店里贴了谢绝现金的告示,我觉得不太对劲。我想知道像餐厅这种公共服务机构,谢绝现金支付的行为是不是违法的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怕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所以想问问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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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金拒收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日常生活中,随着电子支付的日益普及,一些公共服务机构出现了谢绝现金的现象,这引发了大家对于这种行为是否违法的关注。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确人民币现金的法律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这就表明,人民币现金是我国法定货币,具有无限法偿性,在境内进行交易时,无论是公共服务机构还是私人,都没有权利拒绝接受现金支付。 公共服务机构,像餐厅、商场、医院、交通等场所,它们面向社会大众提供服务,在交易过程中应该保障消费者使用法定货币进行支付的权利。这些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为公众提供服务,而接受现金支付是保障公众基本消费权益的重要方面。 如果公共服务机构谢绝现金,这不仅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也违背了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的法律规定。消费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向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投诉,中国人民银行作为我国的中央银行,负责对人民币的流通进行管理和监督。一旦查实公共服务机构存在拒收现金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会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电子支付的便利性和发展趋势。在很多情况下,电子支付确实提高了交易效率,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现金支付的重要性。尤其是对于一些不熟悉电子支付的人群,如老年人、儿童等,现金支付是他们进行交易的主要方式。公共服务机构应该充分考虑到不同人群的需求,提供多种支付方式,而不是拒绝现金支付。 公共服务机构谢绝现金是违法的行为。我们在享受电子支付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维护人民币现金的法定地位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遇到公共服务机构拒收现金的情况时,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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