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延期交房时用物业费抵违约金折抵物管费是否违法?

我买的房子延期交房了,开发商说用物业费抵违约金。我不太懂这合不合法,就怕自己权益受损。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这种用物业费折抵物管费来充当违约金的做法是不是违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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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延期交房
  • #违约金抵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延期交房时用物业费抵违约金折抵物管费是否违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违约金,它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在购房合同中,通常会约定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要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这是对购房者因开发商违约行为遭受损失的一种补偿。 而物业费则是指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对居住小区内的房屋公共建筑及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等项目进行日常维护、修缮、整治及提供其他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房屋买卖中,开发商延期交房属于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应按照合同约定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而物业费与违约金是两个不同性质的费用,它们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产生。物业费是基于购房者与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费用,而违约金是基于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产生的费用。 如果开发商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用物业费抵违约金折抵物管费,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因为这侵犯了购房者对违约金的合法权益以及自主决定是否用物业费抵扣的权利。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而不是接受这种用物业费折抵的方式。 但是,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用物业费抵违约金的协议,那么这种折抵就是合法有效的。因为这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就应当按照协议履行。 所以,判断延期交房时用物业费抵违约金折抵物管费是否违法,关键在于是否经过了购房者的同意。购房者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仔细审查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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