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没有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有一段时间了,但是老板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心里有点不踏实,不知道这样合不合法,会不会影响到我的权益,所以想问问法律上对于雇主不签劳动合同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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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来看,雇主没有为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合法的。首先,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它就像是一份“保障书”,保障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自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根据该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也就是说,雇主有责任和义务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劳动者有权要求相应的赔偿。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使用人单位规范用工,保障劳动关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所以,当遇到雇主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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